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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实行外国人来华就业行政许可制度。由于近年来外国人来华就业人数增多,因此与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得到了更多关注。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变更或延期呢?
一、外国来华工作许可延期
用人单位在原岗位(职业)继续聘用申请人的,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。
材料要求:
1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
2、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
3、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
4、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
提示:
1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,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。
2、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,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,延期时应提交岗位变更证明。
3、改任新岗位(职业)的,应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。
4、按外国高端人才(A 类)申请延期的,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。
5、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。
二、外国来华工作许可变更
申请人个人信息(姓名、护照号、职务、类别)等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。
材料要求:
1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
2、申请人护照号,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
3、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,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
4、改任新职业的,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,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
提示:
1.申请人护照(国际旅行证件)号,应提供新护照(国际旅行证件)号及信息页、签证页。
2.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,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,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 明材料,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3.改任新岗位(职业)的,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,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。
4.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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